| 1. |
本活動之消費金額認定以一般消費為限,不含兆豐商銀已沖正及退費交易,每月累計消費金額將扣除沖正及退費交易。 |
| 2. |
累計消費金額之計算係以單一帳戶為計算基礎,同一統一編號/身分證字號項下之不同帳戶,不合併計算。 |
| 3. |
現金回饋計算方式: =當月累計消費金額×1%(以元為單位,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) ,於每月月底計算乙次,且當月累積消費金額須達新台幣200元(含)以上。 |
| 4. |
每月依累計消費金額所計算之現金回饋,將於次月十五日前自動撥入原消費扣款存款帳戶中,並於存摺摘要欄中顯示「金融卡回饋」,兆豐商銀將不另行以書面通知。 |
| 5. |
於現金回饋撥款日,若該入帳帳戶之狀態,已為結清、問題戶、靜止戶或其他狀態,致使兆豐商銀未能入帳者,兆豐商銀將視同存戶放棄權利,存戶並不得要求兆豐商銀將回饋金轉匯兆豐商銀或他行其他帳戶。 |
| 6. |
兆豐商銀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,若涉及不正當行為或非合理性交易,兆豐商銀得排除其參與活動資格,並依相關法令辦理。 |
| 7. |
活動期間如因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調整消費扣款業務內容,或變更獎勵補助內容,或獎勵補助額滿,或其他遇不可抗力之因素,導致活動無法進行,兆豐商銀得隨時修改、變更、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,並於兆豐商銀網站(www.megabank.com.tw)公告後生效,不另行通知。 |
| 8. |
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兆豐商銀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|